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不同主体应该如何遵守法律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法律专家,对其中的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分析。
反对食品浪费需全社会参与
《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扬智勇曾参与过《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讨论以及相关调研,他告诉记者,《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阐述的是立法的目的。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治理食品浪费问题,为此还出台过多个政策文件,但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客观来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依然存在浪费现象,有的时候甚至还比较严重。为了建立反对食品浪费的长效、硬性机制,我们用立法的形式来反对食品浪费,所以才有了《反食品浪费法》。用立法来反对食品浪费,在全世界也是少有的,说明我国对粮食安全、节约资源的高度重视。
扬智勇还表示,《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特点是规定的责任主体十分广泛、细致,从国家层面,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餐厅饭店、商场超市、学校、旅行社、行业协会、消协组织、消费者个人,都规定了在反对食品浪费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因为反对食品浪费不是少数几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经营者承担更多义务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底线要求的同时,也应承担节约粮食的社会责任,《反食品浪费法》将反对食品浪费明确为餐饮服务者的法定义务,第七条就是要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赋予它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规定得比较细致,便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操作。对企业来说,要及时完善内部的合规管理,在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与反食品浪费相关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这一条款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是《反食品浪费法》一大亮点。它通过奖惩结合的方式,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减少浪费。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不仅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告知消费者,浪费要被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促使消费者点菜更加理性,起到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