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学习领会民法典精神、促进法治思维养成、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规范公安执法工作,精准提升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积极解决民警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要求
民法典颁布后,湖南省公安厅党委立即组织专题学习,针对当前公安民警执法面临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组织交警、治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信等部门对民法典逐条逐项学习,研究讨论民法典涉及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从民法典中找出与公安职责密切相关的47条法条,梳理出32项工作职责。2020年10月,湖南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通知,出台《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规范了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
细化明确7个方面23条处置措施和程序
《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列出涉及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民法典条文21条,从7个方面、23条处置措施和程序,对公安机关执法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调查处置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明确应及时接处警,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开展现场勘查、提取抛掷物痕迹物证、查找目击证人、查看调取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查处高空抛物违法犯罪;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涉及好意同乘情况时,明确要注意收集是否属于非营运车辆、是否属于无偿搭乘、是否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发生事故后是否尽到救助义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证据,特别是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除对交通事故本身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外,还应当载明好意同乘的相关事实等。处置指引进一步优化了办事和服务流程,为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开展民事活动提供便利,为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准确界定民事纠纷与违法犯罪提供了执法指引。
湖南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开设网上学习专栏等形式,深入学习、熟练运用民法典和处置指引,为民排忧解困、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增强。
5月8日11时许,桃江县公安局大栗港派出所接到钟某报警,称因经济纠纷,张某拦着其驾驶的货车不准离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张某为养鸡场场主,钟某曾受黄某的委托向张某收购鸡蛋,现黄某尚欠张某4万余元货款,所以,张某便拦住钟某的货车,要求其还清货款。民警告知钟某与张某两人,张某的行为在国家机关介入之前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暂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公安机关出警介入后仍执意拦车,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联系黄某到达现场,经有力调解,促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民法典实施以来,湖南省公安机关共接收群众送交的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450余件;接到高空抛物、坠物警情1027起,其中刑事立案5起、行政案件56起;查处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案件100余起,受理因索取债务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12起,没有引发一起有效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