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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批5宗个人破产案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发表时间:2021-05-25     阅读次数:     字体:【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园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5宗个人破产案件。这是自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首批个人破产案件,也标志着我国内地个人破产法治化又前进了一步。

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正式施行。实行个人破产,为了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截至目前,深圳中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已超过400件,债务规模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较小,申请主体主要是具有创办或者经营企业经历的中青年人。“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5月24日,共有10起个人破产申请立案审查,其中5宗已经被裁定受理。

记者通过查询其中一份公开的民事裁定书看到,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投影仪项目,数次组建电商销售团队均亏损,与其他公司合作失败。其中,每次研发投入为一百多万元、平台搭建和广告投入十几万元。由于成本上涨、市场降价,公司经营期间虽有销量但公司还是亏损严重,后公司破产。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债务有362多万元,个人财产仅有现金3000元和一辆小汽车。

据了解,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需要遵守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不能出境、不能选择飞机商务舱、列车软卧以上舱位、不能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消费、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以及进行其他高消费等。并且,债务人要等到执行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者经过免责考察期的考察时,法院才会裁定其对偿还债务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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