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30,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新浪微博数码博主张文龙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悉,被告新浪微博数码博主张文龙在某平台发布涉及小米产品的相关视频、文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其平台账号上道歉并赔偿其维权损失100万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小米公司认为,小米公司社会评价极佳,而被告去年6月在自己的微博上转发了针对小米电视和小米手机的虚假信息。表述为小米电视可以轻松点着,转发了京东消费者关于小米手机的负面评价,给小米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被告作为一个排名前十的数码博主,粉丝量达到40多万,这种诽谤行为主观有故意,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被告则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已经删除了两个转发内容。目前,没有结论证明转发的视频是虚假的,即便是虚假的,自己也是受害者。此外作为一名消费者,自己的评价权应该得到保护,错误的结论就一定是诽谤吗?自己作为一个转载者,不应该承担过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