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10时,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20年以来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262件,审结241件,结案率91.99%。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0件,对32人给予刑事处罚。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76件,结案率84.29%,执行到位金额1922.29万元。

发布会现场
案例一:130名农民工734万工资被拖欠
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开发公司)系某商住小区的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确定大庆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为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工程价款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后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薛某与王某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案涉部分工程的土建、机械及人工。工程完工后,某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王某就王某承建工程进行结算,确定王某承建工程总工程价款为4695万元,某开发公司已拨付工程款2570万元,尚欠工程款2125万元,该欠款某开发公司亦未给付某建筑公司。此后,某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确定王某拖欠130名农民工工资款总计734万余元。因该款至今未给付,故130名农民工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合同是劳务提供者向接受者提供劳务,接受者向提供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王某与130名农民工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130名农民工提供劳务后,王某理应支付劳动报酬。某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虽与130名农民工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其对农民工工资款发放情况不履行监督职责,且拖欠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某建筑公司应对拖欠130名农民工工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开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案例二:包工头欠8人工钱拒不支付,网上通缉后付清报酬并获刑
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佟某承包某看守所建设工程。工程结束后,佟某拖欠吴某等8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37,510元。2018年1月22日,吴某等8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受理投诉并对佟某展开调查,佟某对雇佣吴某等8名劳动者及欠付劳动报酬337,51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2018年1月31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佟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工资,佟某在签收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未支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于2018年2月24日立案侦查,佟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并逃匿,后经网上通缉于同年4月9日被抓获。同年5月3日,佟某将拖欠的劳动报酬337,510元全部支付给吴某等8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佟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佟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罚。根据佟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